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政府信息系統的定義和範圍

政府信息系統的定義和範圍

第壹條為規範政府信息化建設管理,促進政府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加強政府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評估,根據《國務院市政府關於印發〈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國家電子政務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國家統壹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國家關鍵業務信息系統、國家信息資源數據庫、國家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等)。)、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的符合政府信息系統定義和範圍規定的相關支撐體系。

第三條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堅持統籌規劃、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

策劃和批準管理內容?

第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信息化發展規律和政府信息化建設特點,統籌考慮、充分論證各部門建設需求,編制全國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內外部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及時組織評估論證,提出調整意見,報國務院批準。涉及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的相關部門,應當與國家政府信息化建設規劃相銜接。

第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報國務院審批的政務信息項目,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項目審批管理的政務信息項目,原則上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環節。

對於已經列入國家政府信息化建設計劃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綜上所述,《國家政務信息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相關政策已經非常完善,條目明確。有人建議我們必須按照國家政府的政策行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措施:第十四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