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通知規定,采集的寄件人信息將以屏蔽加密的形式上傳至企業總部和國家郵政局,不在采集設備中留存或存儲。這樣也有利於消除後顧之憂。而且技術手段是強制性的——快遞員和寄件人都被迫配合。比如有快遞員,說明“這是系統要求,沒有身份信息的證件沒辦法領取。”
除了技術強制,還有法律強制。通報還規定,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執行實名收寄制度的寄遞企業進行責任追究。這不是嚇唬快遞公司。前不久,浙江瑞安申通、童淵的30家快遞網點因未落實快遞實名收寄規定,涉嫌違反《反恐法》被查封。
在技術和法律手段的雙重脅迫下,筆者認為廣州100%的實名率很有希望在今年年底實現。據悉,今年7月中旬起,廣州全面啟用實名收寄信息系統“安易寄遞”,實踐證明效果相當顯著。目前,全市實名投遞率已達70%。再加上剛剛發布的《通知》,可以形成更大的推動力。
當然,廣州能否在年底前實現100%的實名率,還需要時間來給出答案,這主要取決於監管和執法。所謂監管,就是對每個快遞企業、快遞網點乃至每個快遞人員,通過各種手段實現監管全覆蓋。對於仍然不實行實名登記制度的快遞公司,應該像浙江瑞安有關部門壹樣,依法開出嚴厲的罰單。
至今沒有公開提出“100%實名率”,讓少數地方的“100%實名率”成為全國目標。國家郵政局已表示,力爭在2018年底前實現實名信息全覆蓋,為我國快遞全面實現“100%實名率”奠定技術基礎。
總之,實現“100%實名率”的關鍵在於技術手段和法律手段。目前看起來技術手段效果不錯,但需要根據新的問題不斷改進,比如可以給快遞員配備工作記錄儀。與此同時,法治手段也應得到改善。雖然《郵政法》和《反恐法》在實名制登記中涵蓋了快遞,但並不是快遞特別法。《快遞暫行條例》已向社會征求意見,應盡快完善並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