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加計扣除的R&D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
(2)直接投入成本。
(3)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五)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費、新藥開發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分析詳細信息:
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和補貼可以扣除。因此,雖然企業為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收取或支付的費用與工資密切相關,如職工福利基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
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不能抵扣。此外,他們必須是直接從事R&D活動的在職人員,因此,即使是直接從事R&D活動的人員,也屬於非在職臨時外部R&D人員。
或者為研究開發活動提供直接管理和服務的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這些人員不能被扣除。
與R&D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R&D保險費、R&D成果的檢索、分析、評估、論證、鑒定、評估和驗收費、申請費、報名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知識產權。
該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可扣R&D費用總額的10%。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