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鐵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郵政行業發展,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優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2、負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負責對市郵政管理局提出的郵政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進行銜接平衡;
3、負責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統籌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4、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等。
交通運輸局和交通局的區別如下,
1、法交通運輸是綜合性的部門,只能不僅包括公路運輸、還有水路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郵政等。交通運輸部門是屬於政府部門,是壹級單位;
2、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隸屬於交通運輸部門,屬於二級單位。各地的交通運輸局是沒有爭議,名字也是統壹的,從上到下分別是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市交通運輸局、縣、區交通運輸局。
綜上所述,交通運輸局主要具體負責本省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車輛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協調道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的關系,負責道路運輸服務質量的監督,參與制定和調整道路運輸價格,並負責道路運輸價格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交通戰備、重大節假日的道路運輸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等行政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路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公路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經營、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公路,包括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條
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確保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與養護並重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進公路建設。公路建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鼓勵、引導國內外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經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