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錄機關負責體檢和考察工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相關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涉及個別職位調整體檢有關項目標準的,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重點了解考察人選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部分中央壹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按照人崗相適原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根據職位需要,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履行職責所需的體能情況進行測評,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