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集團壹般有以下的4個區別:
1、 獨立性。公司是獨立法人,集團不是獨立法人;
2、 民事經濟活動當事人。集團由多個公司組成不能作為民事經濟活動當事人;
3、 管理。集團統壹管理各個分公司,公司只能自理;
4、責任制度。公司全部財產對債務擔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對公司擔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認購股份對公司擔責。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和合夥企業的區別
區別在於兩者成立基礎不同、對出資人要求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財產關系不同、投資人之間的人身關系以不同、最後責任承擔方式也不同。因為公司屬於法人而合夥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具體合夥企業以合夥協議為基礎,帶有約定性特征。公司以公司章程為基礎,帶有法定性特征;合夥企業基於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和“人合”的基礎,合夥人應為自然人而公司無此方面的限制;合夥企業相對於公司而言,僅有相對的獨立人格,不具法人資格。公司有絕對的獨立人格,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僅強調財產的相對獨立性,公司強調的是獨立的法人財產權等。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壹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