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指南明確,旅行社要對旅遊產品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不組團前往中高風險地區旅遊,不承接中高風險地區旅遊團隊,不組織中高風險地區遊客外出旅遊。相關區域列為疫情中、高風險等級時,未出發的旅遊團隊必須立即取消或更改旅遊行程。
同時,旅行社應控制組團規模,提倡小規模旅遊團隊。要強化數據分析,科學安排團隊旅遊線路、規模和出遊時間,分時段、分批次、分區域開展旅遊活動,避免遊客聚集。
旅行社應加強行前排查,做好遊客信息采集、健康檔案、檢測登記,要求遊客報名時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碼並在出行前再次核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 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