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不適用緩刑的八大罪名是什麽?

不適用緩刑的八大罪名是什麽?

法律分析:以下八種情況不適用緩刑。1,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累犯;3.終身監禁;4.犯罪集團的頭目;5.沒有悔改;6.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責任或者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7.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8.特殊法律法規不宜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