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達州市公安局組織機構設置

達州市公安局組織機構設置

(壹)指揮中心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指揮中心和110報警服務臺的業務;集中力量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處理;收集整理社會治安動態信息,及時向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報告;負責110報警系統和監督電話的簽到,受理群眾報警求助和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的投訴;協調和督促落實社會聯動工作中涉及公安機關的相關任務。收集和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和上報相關社情、治安信息,研究制定應對措施;當好領導的參謀,協調處理重要事務,審核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全市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信訪接待、文秘工作、史誌編纂、檔案和保密工作。

(二)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公室,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的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動態,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措施,並檢查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工資待遇、警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優撫、“雙考”和表彰獎勵的申報;研究制定全市公共安全宣傳工作計劃,並檢查監督實施;組織和指導公安業務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三)科技信息通信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科技通信建設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指導全市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公共安全產業、工程和產品的技術監督;規劃和組織全市公安科研、技術和裝備建設,完成本局機關日常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處實施出入境管理政策;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的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的入出境;負責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及確認國籍相關事宜的管理;組織、指導和參與處理涉外案件和事件;參與全市開放區域的審批。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外事活動的組織、接待和協調工作。

(五)監獄管理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看守所、刑事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和指導監獄的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規劃、組織和指導監獄的設施、設備和技術建設。

(六)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制定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七)治安管理支隊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治安和戶政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槍支彈藥和危險品;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派出所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工作;組織、指導保安服務公司等治安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證、流動人口,負責人口統計。

(八)禁毒禁毒支隊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動態和禁毒禁毒工作情況,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毒品案件偵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指導並直接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刑偵支隊掌握和分析全市刑事形勢;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指導、參與或辦理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案件;組織協調跨縣(市、區)的重(特)案偵破工作;為下級刑偵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業務培訓服務。規劃、發展、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科技工作。

(十)交警支隊依法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含農用運輸車)的安全檢查、駕駛員的考試考核和牌照發放;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負責交警部門的經費和裝備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警察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壹)巡警支隊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巡警工作;負責維護達州市公共秩序,協助維護市內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犯罪行為,及時發現和抓捕各類現行違法人員;提前處置圍攻襲擊黨政機關、重要目標設施、突發交通堵塞、公共場所騷亂、暴動等群體性事件;爆炸、劫持人質、持槍鬥毆等危害社會的嚴重刑事、治安案件的現場處置;參與處理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制止非法集會、遊行和示威。

(十二)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掌握全市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指導和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工作;查處計算機和網絡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產業、項目和產品。

(十三)特警支隊的主要職責是在處置暴亂、騷亂中擔負打擊、襲警任務;處置群體性事件,依法實施現場控制和強制措施;負責依法處置劫持人質、武裝犯罪、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抓捕嚴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負責緊急情況下設卡攔截;負責大型活動和重大政治任務的安保工作;負責社會巡邏任務。

(十四)法制部門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組織起草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的國家賠償審批、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市局各業務隊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進行審查核對並作出決定;對辦案過程實施法律監督和指導;市局各警種法律文書的統壹管理和使用。

(十五)裝備財務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警用裝備的公安行政、業務等經費的計劃、組織、管理和分配,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局的警務保障工作;編制本局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監督和管理附屬機構資金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公安局的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紀委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負責直接查處全市公安民警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

(十七)警務督察支隊領導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

(十八)信訪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負責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及信息統計和歸檔;對重大信訪案件進行督查督辦;協調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指導和檢查全市公安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部門代表市公安局組織協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按照市公安局授權的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辦理特種行業許可等23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完成市公安局和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訓練部門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計劃;指導全市公安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警察專業技能和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

(二十壹)保衛部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指揮、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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