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務院令第564號)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資格證書;
(2)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人和安全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4)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管理制度。
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聘用保安員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註銷手續。
擴展數據
工作條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聘用保安員在本單位從事警衛、巡邏、守護等安全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警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
2.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的保安員;
3.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管理制度。
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個體保安登記表》;
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4、保安服務區的基本情況;
5、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保安管理制度;
6、保安員在職培訓法律、安全專業知識和技能。
參考資料:
保安員雇用自有保安員申請備案-陜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