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罪是什麽?

非法獲取他人信息罪是什麽?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現已成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符合以下條件:

(壹)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3)明確說明信息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和披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類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生物特征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中的隱私信息,以隱私方面的規定為準;沒有規定的,適用個人信息保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