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白,所謂的第三方機構是在甲乙雙方之外的..比如外國人在司法機關辦事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明——護照。在這裏,雙方都是外國人,都是政府司法機關。為了保證涉外證件的公平公正,國內政府執法機關會要求提交翻譯後的護照,必須由有資質的第三方翻譯服務機構翻譯,並加蓋翻譯機構翻譯專用章。
需要註意的是,第三方翻譯服務機構必須是有資質的正規翻譯服務機構。國內翻譯行業起步較晚,翻譯服務機構資質不需要單獨壹家機構授予。翻譯機構的資質是在工商申請時授予的,即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包括“翻譯服務”類別。這時候只能說明該機構有提供翻譯服務的資質,但不代表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提供翻譯服務。
壹個真正的以翻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翻譯服務機構,不僅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的“翻譯服務”字樣,還包括公司名稱中的“翻譯服務”字樣和英文名稱中的“翻譯”字樣。其他名稱為“業務咨詢”、“咨詢服務”的翻譯機構,並不是以翻譯服務為主要業務的正規翻譯機構。
其次,以翻譯服務為主營業務的翻譯機構,有健全的印章。翻譯行業不同於其他行業。作為壹個知識轉化行業,為了保證涉外材料的原文和譯文的壹致性,使領館、公檢法、工商局、外匯管理局、稅務局、勞動局、教育局、公證處、婚姻登記處等國家機構和單位都需要有資質的翻譯機構蓋章來證明相關的登記業務。官方和有資質的翻譯機構有以下印章:中英文公章(圓形)、13位編碼翻譯專用章(圓形)、公安部和工商總局備案的涉外專用章(圓形)。加蓋翻譯機構印章是翻譯機構對翻譯文件負責的體現。該文件得到國內外政府執法機構的認可,具有壹定的權威性。
翻譯蓋章服務的核心是“翻譯”而不是“蓋章”。準確完整的翻譯是翻譯蓋章的基礎和核心價值。單純提供蓋章服務,在法律上是違法違規的。如果翻譯質量出現問題,翻譯機構不承擔相應責任。正規的翻譯服務機構會對翻譯的文件進行準確翻譯,專業校對人員會進行校對,確認與原文內容無誤後,再加蓋翻譯公司的印章。
涉外事務不是小事。消費者向第三方翻譯服務機構尋求翻譯時,應選擇有壹定翻譯實力的可靠翻譯機構進行合作。翻譯文件應嚴格按照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供。例如,英國聯邦國家要求的翻譯文件附有翻譯人聲明和個人信息(包括翻譯人簽名、翻譯人所在單位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翻譯證書編號、翻譯日期等。);澳洲使領館要求的譯文應由具備NAATI三級翻譯資質或以上的譯員翻譯,並加蓋譯員藍方NAATI印章;國內政府執法部門會要求譯文必須由有資質的正規翻譯機構翻譯,並附上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以核實翻譯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