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

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置

上海壹中院目前***有14個審判業務部門、6個綜合管理部門等20個工作部門。具體如下:

壹、審判業務部門 立案庭(含信訪辦):負責立案審查、案件快審、信訪接待等; 刑事審判第壹庭:負責審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審理經濟、財產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依法受理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壹審、二審刑事案件以及二審民事、行政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 民事審判第壹庭:負責審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審理房地產及其相關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審理經濟糾紛和破產案件; 民事審判第五庭: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民事審判第六庭:負責審理金融商事糾紛案件;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再審案件和審判監督工作; 申訴審查庭:負責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審查; 執行局(包括執行壹庭、執行二庭):負責執行生效裁判文書和其它法律文書。 二、綜合管理部門

辦公室、政治部、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法警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