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執行《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情況。加快脫硝工程建設、運行和維護,促進氮氧化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對鋼鐵、水泥、冶煉企業和燃煤鍋爐脫硫除塵設施運行的監管,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壹律停產治理。加強企業防風抑塵設施檢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二次揚塵。對擅自停用閑置汙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
二是加大企業廢水排放排查力度,徹底摸清廢水排放方向。嚴厲查處利用滲井(旱井)、滲坑(坑)、裂隙、溶洞排放汙水,利用無防滲措施的溝渠、坑塘輸送或儲存汙水,利用罐車擅自傾倒含有毒汙染物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違法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汙染,並予以嚴厲處罰;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停產;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自然生態保護區內的畜禽養殖企業,要有計劃地實施異地搬遷;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汙染事故的,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責令關閉。
三是加強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控制。
對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處理設施和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嚴厲查處設施不正常運行、數據造假、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汙泥產生、轉移、處理和處置全過程的環境監管,推進汙泥綜合利用和處置,提高無害化處置率,嚴厲打擊非法傾倒和非法處置汙泥的環境違法行為。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新建汙水處理廠和現有汙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提高汙水收集率和處理率,提高汙染物排放標準。
同時,對重有色金屬采選冶煉、鉛蓄電池、皮革制革、電鍍等涉及鉛、汞、鎘、鉻、類金屬砷排放的重點行業開展“回頭看”活動,全面排查整治醫藥行業環境汙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