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示了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該標準還未正式發布實施。新修訂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裏/小時,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這些新標準基本符合當前實際
5月1日前購買的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進行登記上牌。
2019太原電動車上牌指南
材料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
2.所有人為單位的,提供《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加蓋公章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3.購車發票或者車輛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①2018年5月1日之後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需出示增值稅發票
②2018年5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如沒有發票的,在申請表背面填寫《電動自行車合法來歷證明承諾》
4.車輛出廠合格證明
①合格證明遺失的需前往同壹品牌商家開具《電動自行車參數情況表》,並蓋有品牌代理商的公章
②廠家倒閉的車輛需前往電動自行車協會駐頂好電動車市場分站,由協會開具《電動自行車參數情況表》,並加蓋電動自行車協會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