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期限規定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期限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自作出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原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刪除在互聯網上公布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並作出說明。行政執法機關發現網上公布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執法機關在互聯網上公開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已經公開的行政執法機關予以糾正;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在網上公開滿五年的,應當從網上刪除。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滿五年的,記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予公示。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暫行規定

第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適用壹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匯總。

第三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規範的原則。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嚴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將行政處罰信息匯總後附在行政處罰決定書後。行政處罰信息匯總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的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違法行為的種類、行政處罰的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衍生問題:

行政處罰可以撤銷嗎?

行政處罰可以撤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撤銷,行政機關應當向行政處罰相對人出具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行政處罰的條件:(1)行政行為的法律要件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為有三個要素:法律主體、法律內容和法律程序。如果任何行政行為缺少壹個或多個要素,它是壹個可撤銷的行政行為。(2)行政行為不當。不當行政行為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為。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的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平、不符合現有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相關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