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
深圳吸引國內人才來深圳工作。
壹、驗收依據
深圳市人才流動條例和深圳市吸引國內人才來滬工作實施辦法。
二、受理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具有用人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單位,或具有在滬用人權的中央及外省市分支機構。
根據市政府綜合控制人口的精神,優先引進本市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的高層次人才。
三。驗收條件
(1)35周歲以下,本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2)本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4)本市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滿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類人員。
上述要求符合(1)(2)條要求的,須提供學位證;符合第(1)條規定,申請引進的已婚人才,夫妻雙方均須符合規定並提供學位證書,子女可隨遷;符合第(二)、(三)、(四)、(五)項條件且轉入上海的人員,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未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隨遷。
引進人員應是本市用人單位急需的主要技術骨幹或業務骨幹,其專業背景和工作經歷應與用人單位的產業發展方向相壹致。
四、申請材料
1,人才引進單位的申請函(含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等。);
2、引進人員申請表;
3、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副高級以上還須提供評審表或答辯);
4.引進人員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5、學歷、學位證書驗證報告;
6、外省市同意轉讓的公函;
7、近期體檢表(由二級以上醫院出具,壹般應在6個月內);
8、引進人員的政治表現、業務考核;
9、能反映引進人員業務能力的材料,如獲獎情況、專著、論文等相關材料;
10、用人單位與引進人員簽訂三年以上聘用或勞動合同;
11、調入及隨行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省市戶籍證明及本市遷入地戶籍證明(戶主同意落戶證明、房產證等。);
12、結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證等。)、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已婚無子女證等。)
13、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註: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壹般應準備原件壹套、復印件壹套,受理部門核對原件後留存復印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程序
1.用人單位準備書面材料後,按人事管理權限向市、區(縣)人事局申報;
2.經批準後,轉出人員憑轉出單、轉出人員登記表、遷入確認單、本人身份證到本市遷入地所在區(縣)公安局戶政部門辦理。
3、持《準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明》;持《調令》到外省市原單位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4.調動人員到本市調入單位報到後,填寫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完整)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人事檔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應及時辦理檔案保管手續。
5.持《遷入許可證》復印件、戶籍證明、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遷入戶確認表、備案證明、轉戶單到原上海市轉戶手續承辦部門領取申報戶口函。
6.憑戶籍證明、準予遷入證明、戶籍申報書、遷址確認書、戶口簿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六、驗收時間:
從星期壹到星期五
9:00-12:30;?14:00-18:00
七。接受機構
(1)深圳懷仁社人力資源(深圳市羅湖區建設路東方廣場20樓2004室)
(2)深圳懷仁社人才服務中心(深圳市羅湖區建設路東方廣場20樓2004室)
(3)深圳各區縣人事局委托受理機構。
網上受理:深圳引進人才網上服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