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被害人“自願處分”財產,被告人騙取大量公私財物,被害人受到損害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根本沒有使用暴力,是在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中進行的,受害者普遍防範意識較差,因此更容易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