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什麽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及認定要件?
1.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嚴重行為。
2.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認定要件:
①主體資格合適。
(2)犯罪對象屬於單位在履行職權或者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
(3)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
(四)違反國家規定的
⑤情節嚴重。
⑥主觀故意行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規定:
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