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慈善組織應該向公眾開放什麽?

慈善組織應該向公眾開放什麽?

慈善組織應該向公眾介紹什麽:

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過審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七十二條慈善組織應當公開其章程、決策、執行、監督機構成員信息以及國務院民政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發生重大變化時,慈善組織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

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慈善項目運作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披露壹次項目運作的具體情況,並在項目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面披露項目運作情況和募集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

慈善組織的財產只能根據章程或者捐贈協議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慈善組織的發起人、捐贈人和成員之間分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財產。

針對慈善組織財產管理使用中的關聯關系,草案規定,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慈善組織的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