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以民事權利的內容為標準談談民事權利的分類問題。

以民事權利的內容為標準談談民事權利的分類問題。

答案:以民事權利的分類為標準,可以將民事權利分為人格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社員權。

(1)人格權,是民事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壹種,直接與權利主體的存在和發展相聯系,人格利益的範圍逐步擴大,人格權的內容也日益豐富。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人格權有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婚姻自主權。理論上說的人格權除了《民法通則》規定的上述種類之外,還有隱私權、貞操權。人格權可以為壹切人普遍地享有,壹般具有專屬性。

(2)財產權,是以財產利益為客體的民事權利,只包括物權和債權,也可以說,財產權是通過對有體物和權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過對他人請求為壹定行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權利。財產權的主體限於現實地享有或者取得財產的人,財產權不具有專屬性,可以由主體轉讓、拋棄或者繼承。

(3)知識產權,是指對於人的智力成果、商業標誌等的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從而取得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其類型主要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號權等。知識產權人享有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質的,這兩方面結合在壹起,不可分。

(4)社員權,是指某個團體的成員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團體章程而享有的各種權利的總稱。社員權的權利主體是社員,其相對人是社團。社員權也是壹個復合性的權利,既有經濟性的,也有非經濟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