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申請手續:到勞動局職業介紹大廳領取申請表。由原企業或托管單位以及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出具身份證明,並由本人填寫《再就業優惠證申領登記表》。
2.準備相關資料:如原單位的勞動合同、被辭退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書?或其他能夠證明失業情況的文件。
3.審核與辦理:經過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申請辦理後,下崗證的申請將會得到進壹步的審核。如果審核通過,申請人需要在當地招聘就業局辦理下崗證手續,並領取下崗證件。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壹張;
2.近期免冠壹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只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下崗工人才能辦理下崗證,辦理時需要提供單位與工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需註意辦理流程根據所在地不同可能稍有差別。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