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稅區的含義
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1)海關依照《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
海關特殊監管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中華人民***和國關境內,賦予承接國際產業轉移、連接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特殊功能和政策,以海關為主實施封閉管理的特定經濟功能區域。(2)”海關特殊監管區包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它們都在境(國境)內關(關境)內,都要接受海關的監管。
保稅區內僅設置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除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保稅區內居住。在保稅區內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應當向海關辦理註冊手續。區內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帳簿、編制報表,憑合法、有效憑證記帳並進行核算,記錄有關進出保稅區貨物和物品的庫存、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和損耗等情況。
二、保稅區的功能
保稅區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海關對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須處於海關監管範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
三、保稅區優惠政策
(壹)免稅、保稅及稅收政策?(3)
進口的生產設備和自用的機械設備、建築材料及合理數量的辦公品等,免征海關關稅和進口代征稅;境外和區內間進出貨物,免征關稅及進口代征稅;用於加工出口的料件免征關稅及進口代征稅,采用進口料件加工產品內銷時,按料件進口價格計繳關稅及進口代征稅。
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外資生產型企業,享受自獲利年度起所得稅“免二減三”的優惠,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免期滿後對當年出口產值達到70%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0%征收。
(二)?免證及其它減免
境外和區內之間進出貨物,免配額,免進出口許可證(被動配額除外);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設備免稅無需外經貿部門審批;保稅或非保稅貨物無存儲年限限制;註冊外資貿易企業無條件限制。?
(三)?外匯政策?
企業可均開立外匯帳戶,實行意願結匯,不限額留匯,不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區內企業之間可以以外幣計價結算,也可以以人民幣計價結算,在規定的範圍內允許購匯。
引用資料
海關總署令第65號(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第三條.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相關規定.
中小企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