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
取得資質可以承擔業務範圍
(壹)取得建築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建築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壹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務;
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範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燈光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能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工程;9、衛星及***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12、智能化系統集成工程;13、舞臺設施系統工程;
(二)取得壹級資質的企業承擔建築智能化工程的規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1200萬元及以下的建築智能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