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線傳媒作為《哪咤》的制作方,在電影上映之初大概也沒想到會有這麽好的結果。影片上映10天後,於8月9日壹口氣提交了1818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內容幾乎囊括了哪咤、殷太太、神丸等所有與影片相關的名稱。
光線傳媒壹次性註冊了近2000個商標,太多了,很難有真正的用途。可能存在惡意註冊和囤積商標的情況。在網上聽專業人士說,這種行為可能是違法的。
我去查了壹下,《商標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根據該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應當申請註冊商標。
商標申請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沒有真實的使用目的,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可以認定為《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哪咤是中國神話傳說中的人物,應該是中國文化的壹部分,大家都可以流傳使用。但光明壹口氣註冊1818哪咤商標,顯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