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是指完成壹個規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百費、施工機械使度用費和企業管理費與利潤,以及壹定範圍內的風險費用。該定義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費用綜合單價,而是知壹種狹義上的綜合單價,規費和稅金等不可競爭的費用並不包括在項目道單價中。
綜合單價包含哪些內容?
綜合單價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和利潤及壹定範圍內的風險費用。
綜合單價的計算公式:
計算方法:
全費用綜合單價=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稅金
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
間接費=企業管理費+規費
措施性費用包括專門性措施和壹般性或小型措施費用,前者應在工程量清單中的措施項目清單中單獨列項計費,後者在”其他直接費“中計取。
對於部分費用綜合單價,與全費用綜合單價計算方法類似,只是其中的部分費用被單另挪出計價(如規費、利潤、稅金等)。
綜合單價法是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合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措施費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費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