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商標不構成雷同。
對其英文部分近似分析:
⑴前者“FINE”譯為:adj.好的,上等的; 纖細的,精致的; 健康的; 晴朗的;
n.罰款; [音樂]終止; 晴天,好天氣; [法律](獲得或更新租契時交納的)地租;
vt.罰款; 澄清;
adv.很好地; 巧妙地;
⑵後者“FIN(E)”譯為:
n.魚鰭; 鰭狀物; (汽車、飛機、炸彈上的)尾翅; 散熱片;
vt.給…裝上翅片; 切除鰭;
vi.潛泳; (猛烈地)拍動(鰭);
由於二者都有各自的含義,根據商標申請審查標準的審查原則,二者不近似;但是,由於“FIN”屬於非常用語,不排除被商標局審查員判為“FIN(E)”與“FINE”構成近似的可能,若駁回,建議做復審,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