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場所”:
1、小檔口:建築面積在300_以下具有銷售、服務性質的商店、營業性的飲食店、汽車摩托車修理店、洗衣店、電器維修店、美容美發店(院)等場所。
2、小作坊:建築高度不超過24m,且每層建築面積在250_以下,具有加工、生產、制造性質的場所(含配套的倉庫、辦公、值班住宿等場所)。
3、小娛樂場所:建築面積在200_以下的具有休閑、娛樂功能的酒吧、茶藝館、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將房)、桌球室等場所。
:這些場所建築設計不規範。經營、儲存與住宿場所無防火分隔,防火間距不夠,建築及裝修材料耐火等級低,疏散樓梯數量及形式不符合要求,房間窗戶安裝有防盜鐵窗,人員疏散難度大,壹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這些場所組織和制度不健全。“三合壹”建築的集中區域產權、經營權為多人擁有,又無正規的物業管理,相應的管理規定和界定範圍不嚴格,責任劃分不到位,給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增加了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