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訪村(居)委會:向工作人員了解社區矯正人員在本地區的表現;與鄰裏關系、家庭關系怎樣;村(居)委會是否安排社區矯正人員學習教育、社區服務等活動;村(居)委會對社區矯正更正的意見建議等。
走訪家庭(監督人):了解社區矯正人員在家裏的表現,交友情況,工作情況,學習(法律法規)情況,尤其是否與“有不良習慣”人員有接觸,思想動態等。
遇到重要節日、敏感日、重大活動前也要有針對的要求村(居)委會、監督人加強監管教育工作,預防重新犯罪等問題出現,也要在走訪調查筆錄裏有所體現。
可以談話聊天的形式詢問,不要太生硬,尤其是走訪家庭,防止其家人對社區矯正工作產生反感情緒,真遇到事情就不會向司法所匯報了,容易出現脫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