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公元1987年12月11日,第42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169號決議,決定把從1990年開始的20世紀的最後十年定名為“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其宗旨是通過壹致的國際行動,以減輕由於自然災害如地震、風暴(熱旋風、颶風、龍卷風、臺風)、海嘯、洪水、滑坡、火山噴發、自然大火,以及其它自然因素如蝗蟲等病蟲害所帶來的,尤其是帶給發展中國家的生命損失和財產破壞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和經濟的停頓。
1989年12月第4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國際行動綱領》,進壹步指出,其目的是通過壹致的國際行動,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減輕由地震、風災、海嘯、水災、土崩、火山爆發、森林火災、蚱蜢和蝗災、旱災和沙漠化,以及其他自然災害所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社會經濟失調。
我國隨後也成立了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由國務院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顯然,人類將更加積極地對待“天之災”,以圖減之避之。
1992年10月,我國地震出版社出版了《中國減災重大問題研究》壹書,該書由中國災害防禦協會和國家地震局震害防禦司組織有關專家學者編寫。
不過,在這裏我們關心的是該書對自然災害的分類,因為分類方式既反映研究問題的角度,也影響解決問題的途徑。對於學者來說,研究問題時首先關註的是它的成因,因而不出所料,該書就自然災害的成因將其分類為:①氣象災害,主要由氣圈物質運動與變異形成的災害;
②海洋災害,主要由水圈中海洋水體運動與變異形成的災害;
③洪水災害,主要由水圈中大陸部分地表水體運動形成的災害;
④地質與地震災害,主要由巖石圈運動形成的災害;
⑤生物災害,主要由生物運動與變異形成的災害,包括農作物災害與森林災害;
⑥天文災害,由天文原因為主形成的災害;
⑦人為自然災害,由人為作用形成的自然災害。從減災避災的現實或現場來說,關註的重心往往不是其成因,而是諸如災禍從哪裏來、到哪裏去安全、怎樣應對才能遇難呈祥之類的問題。換句話說,壹個具有減災意識的人,關心的是此時此地或彼時彼地,會發生什麽危及自己生命財產的事情;如果他的心胸更開闊壹些,還會關心何時何地,會發生什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的事情,或危及民族國家生死存亡的事情。
其實,這涉及到人類的兩種選擇,人類有非常聰明自負的大腦,他必然會希望壹切都搞明白後再行動;同時,人類又有靈活的軀體和直覺的天賦,他必然要對外界的某種變異作出及時的反應。因此,壹個真正的學者,不僅註重事物的原因,還會留意事物對人的作用及人對該事物的反應,並向人們提出壹些建議或忠告,以有助於提高人們的生存能力和生存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