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起草有關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 承擔重大政策問題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 承擔有關公務員管理新聞發布工作。
· 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和門戶網站管理工作。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
· 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任免人員及市政府任免人員的具體事宜。
· 擬定本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 組織協調信訪和兩會意見和提案的辦理工作。
· 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
· 協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部門做好機關財務後勤、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
· 擬定公務員能力素質標準和能力建設規劃。
· 擬定本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
· 擬定本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
· 負責組織本市公務員以及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
· 指導組織新錄用公務員基層實習,擬定基層實習鍛煉實習基地考核評估辦法。
· 擬定出國(境)培訓的政策和規劃並編制計劃。
· 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規劃、審定公務員培訓教材。
· 建設公務員培訓師資庫。
· 負責公務員培訓質量評估。
· 擬定各類培訓指導方案,組織培訓示範活動。
·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完善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 擬定本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 負責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及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
· 負責機關內合同聘用(聘任)人員的招考工作。
· 擬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
· 負責特殊職位公務員錄用。
· 負責公務員公開選調遴選、調任、轉任、掛職鍛煉工作。
· 承辦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的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 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批和人員過渡工作。
· 負責公務員考試專家隊伍建設,建立面試考官資格制度。
· 制定錄用考試質量標準、質量評價辦法和試題審定辦法,指導試題命制和科研工作。
·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擬定本市考核實施細則,指導協調公務員考核工作。
· 負責政府獎勵工作,研究制定公務員的獎勵政策並指導實施,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及人員和集體。
· 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表彰事宜。
· 完善本市公務員懲戒制度,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
· 完善本市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受理有關申訴、仲裁案件。
· 負責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公務員登記、辭職辭退工作,指導並監督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
· 配合相關部門擬定政府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承擔市績效辦日常管理工作。
·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