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8世紀時,物理學上就已運用環境這個概念。它是指物體運動時,通過的物質空間的場所。以後,生物學家在研究生物與其周圍土壤、水、空氣等外部事物關系時,也引用了環境這壹概念,並把它定義為“壹切有機體生存所必需的外部條件的總和。”19世紀,地理學家又提出了地理環境,把它作為圍繞人類的自然現象的總和。
由此可見,正是環境概念外延的豐富和廣泛,其在不同的領域裏就有著不同的側重點。而與本書有關的環境概念主要是指環境科學領域中的環境概念和法學領域中的環境概念。
早在18世紀時,物理學上就已運用環境這個概念。它是指物體運動時,通過的物質空間的場所。以後,生物學家在研究生物與其周圍土壤、水、空氣等外部事物關系時,也引用了環境這壹概念,並把它定義為“壹切有機體生存所必需的外部條件的總和。”19世紀,地理學家又提出了地理環境,把它作為圍繞人類的自然現象的總和。
由此可見,正是環境概念外延的豐富和廣泛,其在不同的領域裏就有著不同的側重點。而與本書有關的環境概念主要是指環境科學領域中的環境概念和法學領域中的環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