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需求,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測試、認證和運行應當遵守本辦法及所附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
法律依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三條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根據功能不同分為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
交易平臺是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招標投標交易的信息平臺。公共服務平臺是滿足交易平臺之間信息交換和資源共享需求,為市場主體、行政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的信息平臺。行政監督平臺是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線監督電子招標投標活動的信息平臺。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的開發、測試、認證和運行應當遵守本辦法及所附的《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技術規範》(以下簡稱《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