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核心要點: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正式民法是指系統編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民法本質上是指調整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壹切民事法律規範,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規。在我國,廣義的民法是指調整壹切財產關系、人身關系和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則、物權法、債務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知識產權法、婚姻法、繼承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票據法、破產法等。狹義的民法僅指調整壹定範圍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和屬於傳統商法的法規。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是立法的指導思想,是理解和適用法律條文的指南。在總則部分規定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公平、誠實信用、自願、守法、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民法典的頒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特色凝結。凝聚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法體系建設的內在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