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東城區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制訂本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及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承擔東城區綜治委社區矯正和刑釋解教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本區法律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六)負責轄區內公證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從業人員的行政監管。
(七)負責轄區內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街道司法所的業務指導。
(九)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十壹)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以本部門名義組織的各類公***活動、社會活動的安全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