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解釋 -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快過期了怎麽辦?

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快過期了怎麽辦?

只能重新申請。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名稱預先核準和公司名稱變更核準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

第二十二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並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設立其他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三條

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合夥人、合作者(以下統稱投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應當載明企業的名稱(可以載明備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投資額和投資比例、授權委托意見(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權限和期限),並由全體投資人簽名蓋章。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上應當粘貼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擴展資料: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

企業變更名稱,應當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屬登記機關管轄的,由登記機關直接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申請變更的名稱,不屬登記機關管轄的,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30日內,企業應當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名稱的變更登記。

第二十七條

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企業登記和企業名稱核準不在同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對企業擬變更的名稱進行初審,並向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

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上應當載明原企業名稱、擬變更的企業名稱(備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投資人名稱或者姓名、企業登記機關的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

有名稱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後,應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登記機關應當在核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送核準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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