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企業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於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2)企業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排放濃度 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 、排放績效 等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的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3)使用了低VOC含量產品規定的塗料以後,即使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較高(壹般地區3000k/h;重點地區2000k/h),也可不執行去汙效率必須達到80%的規定,只需排放濃度達標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