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工信部發[20165438]300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要求,具有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制度。
3.去年營業收入10多萬元。
4.上壹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或者最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不低於10%。
5.企業近兩年的R&D投資占銷售收入的3%以上。
上述第三、四項指標要求,參與優先選擇領域的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和質量獎的企業,獲得“創客廣東”東莞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的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降低幅度不超過50%。
還應滿足以下至少壹項評估指標:
1.專業評價指數。企業專註於產業鏈中的壹個環節或壹個產品,主導產品是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者有行業領軍人才和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的員工人數占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管理精細高效,在管理上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了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服務質量優良。獲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等國際國內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的管理方法,如5S管理、卓越績效、ERP、CRM、SCM等。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沒有國際或國內標準的除外),或產品通過國際、國內質量、安全或質量認證;或者已經建立了標準化的客戶滿意度評價機制或者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評價指標。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者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者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者特殊原料,開發生產或者提供獨特的產品或者服務,具有唯壹性、唯壹性、排他性生產的特點;企業擁有自己的商標,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並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榮譽稱號。
4.新穎性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並取得明顯成效。獲得主導產品相關發明專利1項;或與主導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5項以上;或主持(參與)相關業務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或設立市級以上博士後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