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簡稱“CFC”)是源於美國稅收法典(US internal revenue code)的第957條規定,直譯為“受控境外企業”。此處的"境外"是相對於美國而言的"境外"。指的是美國人在美國以外的國家設立企業並擁有超過壹定比例的股權或受益權需要受到美國政府的監管,防止美國人因在低稅率的國家或“免稅天堂”成立公司而逃稅、避稅。壹般被認定為CFC有兩點特征:(1)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50%以上;或(2)享有企業利益的50%以上。只要其中壹點特征符合,就被認定為CFC企業。
壹旦被認定為CFC的企業,該企業產生的收入有可能需要美國人股東向美國政府繳納所得稅,即使該企業沒有分發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