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很多奇怪的事情,生活中總有壹些奇怪的事情。但是,仔細研究,就會不由自主地去想,奇怪的事情就不會奇怪了。當然也有壹些有悖常理的東西,最好不要去做。
2003年5月16日晚,壹輛皮卡司機洪某在行駛中撞人,行駛4公裏多後翻車。被撞者的屍體就在他的車旁邊。
2003年5月16日21點左右,天下著雨。壹名22歲的年輕女子在廈門的高速公路上被壹輛皮卡撞了。奇怪的是現場留下了壹雙女性高跟鞋,但人卻不脛而走。警察趕到現場,看到壹塊碎玻璃,提取了壹副車牌和女鞋。
2003年5月17日10時許,壹名22歲名叫洪謀的年輕人向派出所投案自首,稱自己在16日晚酒後駕車,駕車撞人。他逃跑後不久,他的車在路邊的溝裏翻了。
當警察到達洪翻車現場時,他們發現車的前部已經被燒毀。讓人吃驚的是,有壹具赤裸的女屍俯臥在車的壹側,女屍身上纏著壹條黑色的橡膠帶。
經現場調查,證實是紅魔的車是之前肇事逃逸的那輛,女體上的黑色橡膠帶是紅魔車前擋風玻璃的邊框帶。那麽這裏怎麽會有壹個死去的女人,或者裸體的?警方參與了調查。
很快,死者的身份得到了證實,死者是離案發現場不遠的村民郭,他之前是壹起車禍的受害者。屍體解剖後,死者死於創傷性休克,未被性侵,身體多處嚴重摩擦受傷。
鑒於死者為何出現在第二現場,警方停止了對洪的檢查,洪對此保持沈默。最後,他說他立即打電話給他的朋友潘,讓他來接他。警方停止了對潘的調查,並發現他和洪的表弟在事件發生時多次打電話。警察找到了洪的表弟,他解釋了他所經歷的壹切。
那天晚上潘找到他的時候,他和潘去接鴻謀了。到了之後,洪謀通知他們,他打人的時候翻了個身,逃了。三人回到第壹現場查看情況。當他們從遠處看到警察在現場時,他們逃跑了。
洪的表哥承認洪想棄車,但他害怕自己的指紋會留在車上,於是他聯系了全國人大代表和,他們來到了現場。直到這時,他們才發現汽車旁邊有壹具女屍。為了消除犯罪證據,他們決定連夜放火,然後用汽油點燃汽車前部。
案情嚴重,警方停止了對犯罪現場周圍公眾的探訪。
壹位女性目擊者說,她看到了第壹場襲擊。晚上九點,壹個年輕的女人過了馬路。先是僥幸躲過壹輛大卡車,然後被壹輛小卡車撞倒。小卡車沒有停下來,而是拖著她繼續行駛。
隨著水的消退,石頭會出現――整個事情變得很明顯
根據洪當時的行駛道路,警方在高速公路上發現了壹些破舊的女裝,將屍檢發現的死者屍體和纏繞在他身上的黑色橡膠帶分開,還原了事件。
2003年5月16日21時許,洪駕駛壹輛皮卡撞上正在過馬路的年輕女子郭,汽車前擋風玻璃被砸碎。擋風玻璃的框帶巧合地纏在郭身上,掛在打開的雨刷上。
鴻謀沒有停下來,也找不到受害者在車下被向前拖。死者的衣服被壹路拖走,直到他的堂兄吳某在翻車後到達,這種情況才被發現。
對於這個推論,警察當場停止了模仿實驗,完全可以做到。
鴻謀酒駕,違法,又是雨夜。他應該慢下來的。他沒有減速。殺死正在過馬路的郭後,他沒有立即停車,而是繼續開車,希望能成功逃脫。沒想到的是,第壹現場不僅他的車牌掉了,還迅速翻車進溝裏。不幸的是,死者郭某被吊死在車內,拖到車下,死後痛苦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