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部分,高新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除上述優惠外,第六年至第八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部分的50%由高新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高新區內從事技術產業轉移開發及相關技術咨詢和服務業的企業,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可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稅。對屬於火炬計劃發展範圍的高新技術產品,符合新產品減免稅條件,並按規定予以減免稅,專門用於技術開發的,可免征所得稅。
對企業進口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技術、配件和備件,除列入《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貨物目錄》不予免稅的貨物外,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關稅。
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出口產品,經國家稅務局批準,出口後可按稅率辦理退稅。
國家鼓勵類行業的內資企業,2010前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