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族企業公司註冊流程如下:
(1)確定壹個需要經營的項目,即經營範圍;
(二)確定公司名稱;
(3)向工商局申請設立;
(4)到稅務局辦理相關證件;
(5)最後向組織機構代碼證局申請設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壹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哪些條件?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募集的實收資本總額;
3.股票的發行和準備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的由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