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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青年創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

通則

第壹條——協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臺省企業家協會,中文簡稱為粵港澳臺青年企業家協會,又稱粵港澳臺青年創業協會。

英文名為“廣東港澳臺青年企業家協會”(簡稱GHMTYEA)。

第二條本會是由粵港澳臺青年企業家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非營利的自主創業交流團體。

第三條-協會宗旨:協會以團結創業、加強創業交流、促進粵港澳臺省青年創業交流、弘揚愛國主義為宗旨。

成員

第4條-成員資格

申請成為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就業創業,海內外企業家,粵港澳臺。

2.支持並自願執行本協會的章程;

3.需提供有效的粵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第5條-成員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2.對本會事務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3.優先考慮我們的活動,享受我們協會提供的福利和資源。

第6條-成員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服從和執行本會通過的決議;

3.維護協會的聲譽和利益;

4.交會員費。

第七條會員違反協會章程,損害協會聲譽和利益的,經董事會決議,可給予警告或除名。情節嚴重的,經董事會決議並經會長簽署,可以責令其退出協會。

第三章

組織和權力

協會的結構包括會員大會和辦公會議。

第8條-成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有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委員,決定協會的性質和會議方針。

2.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壹次,至少提前十天召開;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為有效。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修改憲法的決議而言,必須得到出席會議的四分之三議員的同意。

3.大會設主席壹人,副主席至少壹人,常務秘書壹人,副秘書長壹人,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第9條-官員會議

1.理事會是本協會的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並可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準則和理事會的決議開展各項會議活動和接納新會員。

2.軍官們會有分歧。

(1)設秘書壹名,幹事若幹名,負責活動及會議通知、會議紀要、公文材料的提交、歸檔保存;

(2)由壹名財務部長和若幹名幹事負責協會的財務,制定好活動預算,記錄協會的收入和支出,定期報告協會的財務狀況;

(3)計劃部的壹名部長和若幹官員負責計劃和實施各種活動的細節;

(4)宣傳部部長壹人,幹事若幹人,負責活動宣傳制作和活動場地布置;

(5)公共關系部長及若幹名高級人員須管理協會的對外事務、籌款及交流。

3.本局官員可享受本局提供的福利,並參與本局舉辦的活動。

4.委員會各部門需要多溝通,相互配合,團結協作。

5.理事會各部部長由理事會成員自行登記參選,由成員選舉產生,任期壹年,可連選連任。

6.委員會所有部門官員的任期為壹年,所有官員都由委員會成員自己登記,由部門部長面試,擇優選拔。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13條-資金來源

1.協會的經費來自會費和協會內活動的各種收入;

2.我們也可以無條件接受機構或個人的捐贈;

3.協會從政府或其他機構、單位提取的贊助費;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本會經費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事物發展和交流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五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資金的收支應記錄在案。

第十六條-財務部負責管理協會的經費,每年年底公布年度收支情況。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條-本協會章程的任何修改應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八條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生效。

第六章

補充條款

第十九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會員事務和合作事宜暫時由副秘書長-陳小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