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各省市來(回)清人員,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取消“落地查驗”。
二、高危崗位員工和高危區域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不要隨意擴大檢測範圍。合理設置便捷的核酸采樣點,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願檢”檢測服務。
三、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檢查衛生編碼。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和特定場所的防控措施由屬地和單位自行確定。
四、密切接觸者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無癥狀感染者和輕癥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也可選擇集中隔離。密切接觸者隔離期由“5+3”縮短至5天。
五、確保藥店正常經營,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感冒藥等非處方藥。
上述措施將根據國家政策和疫情變化不斷優化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