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美影廠制作的動畫片《葫蘆兄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美影廠享有《葫蘆兄弟》動畫片和葫蘆娃卡通人物美術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
4月,明星公司、仙女山公司與案外人陳某某簽訂了《寫作收費作品簽約合同》,取得《冷笑話》漫畫藝術作品著作權10萬部。1,2065438,4月,明星公司、趣公司、藍港公司簽訂《合作開發運營協議》。4月,明星公司作為《十萬個冷笑話》漫畫作品和動畫作品的著作權人,同意趣公司將《十萬個冷笑話》改編為壹款手機遊戲,藍港公司作為改編遊戲的唯壹代理和運營方。
電影制片廠認為,《十萬個冷笑話》、《十萬個冷笑話》手遊中存在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等角色,上述卡通形象侵犯了電影制片廠對葫蘆娃卡通形象的編輯權和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播權。
4月,明星公司、仙女山公司、趣公司、藍港公司共同開發運營涉案遊戲《十萬個冷笑話》和《十萬個搞笑笑話》,對電影制片廠構成著作權侵權,故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四公司立即停止侵權,發表聲明,消除影響。四公司及樂書公司賠償電影制片廠經濟損失500萬元。
四月星公司、仙女山公司、趣公司、藍港公司* * *均辯稱,涉案遊戲中的6個競合動漫形象使用了《四月星》享有著作權的福祿娃的6件美術作品。福祿娃是壹個偏漫畫風格的少年形象,與《葫蘆兄弟》中的剪紙風格的漫畫形象不同,兩者在頭身比例、臉型、發型顏色、五官等方面都有很大差異。福祿瓦和葫蘆娃的相似之處只是服飾部分,頭上的葫蘆冠、腰間的圍裙、赤足等設計都來自於公域中的元素。福祿娃與葫蘆娃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相似,故因故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壹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葫蘆娃六個卡通形象是作者用線條和色彩勾勒出的葫蘆娃基本形象,具有人物性格強烈、有力、天真可愛的特點,體現了作者的構圖選擇和繪畫技巧。葫蘆娃的卡通形象通過線條、輪廓、服飾、色彩的運用,形成葫蘆娃角色造型的具體、固定的表現形式,具有藝術性、獨創性和可復制性,屬於藝術作品。美影廠是六個葫蘆娃卡通人物的著作權人,有權禁止他人侵犯上述作品的著作權。服飾特征是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組成部分。六部福祿瓦在服飾特征的細節上與六部葫蘆娃相同,只是顏色不同,可以斷定實質上是相似的。
壹審法院認定,涉案遊戲中福祿娃的6件美術作品與動畫片《葫蘆娃兄弟》中葫蘆娃的6件美術作品人物實質相似,構成著作權侵權。壹審判決4月明星公司、仙女山公司、趣公司、藍港公司立即停止對美國電影廠的侵權行為?葫蘆娃?動畫藝術作品的著作權行為;發表聲明,消除影響;4月,明星公司、仙女山公司、趣公司、藍港公司共同賠償電影制片廠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費用1.95萬元。
4月,明星公司、仙女山公司、趣公司、藍港公司不服壹審判決,上訴至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後認為,福祿娃卡通形象與葫蘆娃卡通形象的區別在於卡通形象的身體部分,二者的相似之處在於服裝部分。上訴人主張葫蘆娃卡通形象的服飾來源於公有領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僅證明葫蘆娃服飾的個別元素來源於公有領域,未能證明葫蘆娃卡通形象創作前存在與葫蘆娃整體服飾實質相似的服飾。《福祿娃》是葫蘆娃改編的新作,4月,明星公司侵犯了美影工作室的作品改編權。4月,明星公司、仙女山公司先後為涉案遊戲提供動畫形象授權,趣公司開發涉案遊戲,藍港公司運營涉案遊戲,* * *侵犯了美影廠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壹審法院綜合考慮了電影制片廠涉案作品的知名度、美譽度、電影制片廠作品的授權費用、侵權人的主觀故意、侵權的持續時間和範圍、涉案遊戲中動漫形象的比例等因素,酌情確定經濟損失賠償數額為50萬元,維持在合理範圍內。上訴人分工合作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