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起訴狀的內容方面無所謂手寫還是打印,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包括信息),具體的訴訟請求,以及基本的事實與理由。但是,落款的簽章處,如果是單位的,壹定要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的話,要個人簽字。如果已經提交委托手續,獲得特別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也可以。
二、民事起訴狀份數需要根據當事人的人數來確定,至少三份,如果告方人數眾多則根據人數壹手壹份。訴訟狀壹般是壹正本(送交法院)和兩副本(雙方當事人)。也可能是壹正本若幹副本。
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擴展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