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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進壹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實施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8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努力實現我省煤炭工業安全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壹是加快落後小煤礦的關閉和退出

(1)明確關閉對象。

加大9萬噸/年及以下小煤礦關閉力度,重點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煤礦,加快關閉9萬噸/年及以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1.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壹律依法關閉:[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的;

(2)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1周年內發生累計死亡3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3)超層越界拒不歸還,資源枯竭;

(四)礦山建設期間非法組織生產的;

(五)拒不執行停產整頓命令,仍組織生產建設的;

(六)采用國家和省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落後工藝開采,經停產整頓,限期內未實現正常開采的;

(七)停產整頓後,在限期內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三級標準的。

2.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沖擊地壓、水災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專家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應當關閉的。[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加大投資保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煤礦安全生產的投入,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省財政在煤礦整頓關閉、煤礦瓦斯水害治理、煤礦機械化標準化建設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省直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投資,重點支持煤礦企業安全技術升級改造。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突出投資重點,改進投資方式,大力支持煤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省能源局,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是嚴格煤礦安全準入

(3)嚴格審批煤礦建設項目,配置資源。

1.規範建設項目安全審批和項目核準程序。未通過安全審批的,不得通過項目審批;未經批準的項目,不得頒發采礦許可證。(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建設項目審批條件。不再審批新增生產能力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將停止審批生產能力654.38+0.5萬噸/年以下改擴建(含資源整合)礦井;生產能力90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壹律停止新建;地質勘探等級以下或不具備機械化開采條件的煤礦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礦井)不得批準。對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的現有生產礦井原則上不再批準擴大生產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生產能力,對不具備安全保障能力的礦井減少生產能力。(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的資源分配。對煤與瓦斯突出煤層、自燃煤層、沖擊地壓、水文地質條件極其復雜等災害嚴重的煤炭資源,不再配置給生產規模30萬噸/年以下的小煤礦;不具備機械化提升改造條件的9萬噸/年及以下礦井不再配置新資源;在地質勘探程度詳查下,煤層厚度小於0.4m、煤層傾角大於60度、煤層采高小於1.0m等難以開采、難以實現機械化開采的資源,除作為突出煤層保護層開采外,不再分配給煤礦。(國土資源廳、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煤礦生產技術和技術裝備準入。嚴格執行礦領導審批、煤炭生產技術裝備、井下生產布局和生產能力的政策、規範和標準,嚴禁使用國家和省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采煤技術、配套方式和設備。淘汰前進式采煤方法,嚴禁在采煤工作面使用多分支巷道、煤柱巷道、倉庫開采等非正規采煤方法。[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煤礦企業和管理人員準入。

1.嚴格煤礦企業準入。不具備相應災害防治能力的煤礦企業,不得通過安全審批或者兼並重組其他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煤層自燃、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煤礦;無相應災害等級施工資質和業績的煤礦建設企業,不得建設具有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煤層自燃等災害和復雜水文地質條件的煤礦建設工程。(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管理人員準入。從事煤炭生產的企業必須有壹支具有相關專業和實踐經驗的管理隊伍。煤礦必須配備按規定經過培訓合格的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以及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等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煤礦中專以上學歷或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並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經歷。否則,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煤礦專業安全保管。鼓勵專業安全管理隊伍和優勢煤炭企業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礦,提高小煤礦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托管雙方必須簽訂協議或合同,明確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煤礦安全托管後,由委托方(托管煤礦)和依托單位雙方承擔安全生產責任。(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煤礦安全生產信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和安全生產分類管理制度。開展安全誠信評估和安全誠信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實施煤礦安全生產分類管理,定期發布煤礦安全生產信用分類信息。(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煤礦瓦斯和水害防治綜合治理。

(6)加強燃氣基礎管理。

1.建立健全煤礦瓦斯防治機制。(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財政廳、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為第壹行政副職;高瓦斯礦井必須設置獨立的通風機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設置防突機構(可與通風機構合並);高瓦斯礦井不低於每噸煤15元,高瓦斯礦井不低於30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不低於50元的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其中瓦斯治理費用不低於提取費用的50%。達不到上述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從重處罰。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區域和地方“兩位壹體”綜合防突瓦斯治理措施;所有礦井必須保證瓦斯監測系統正常運行,每個采煤和掘進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工作;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產撤人,查明原因,落實防範措施。否則,責令停產整頓,依法處理。

2.加強瓦斯抽放和利用。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固定的瓦斯抽采系統,確保瓦斯全部抽出,抽采達標;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落實國家促進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財政補貼、稅費優惠、上網發電等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四川能源監管辦,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深化煤礦水害治理。縣級人民政府和省級重點煤礦企業組織開展區域水害排查治理,制定煤礦區域水害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劃定各煤礦采煤和掘進工作面、采空區積水警戒線和禁采線。煤礦企業應當建立防治水機構,配齊防治水人員,嚴格執行《煤礦防治水條例》的要求。[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全面調查煤礦隱患致災因素

(八)強制鑒定災害隱患因素。煤礦企業必須查清開采範圍內的瓦斯、水、火等隱患致災因素及相關開采條件。未查明的,必須采用物探、鉆探等綜合勘探技術進行補充勘探,否則不得繼續建設生產。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相應的地質報告。[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推進煤礦“四化”建設。

(九)推進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大力推廣崗位標準、專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大力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示範礦井建設。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達到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礦山。[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煤礦機械化、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

1.制定我省煤礦機械化升級條件和標準,鼓勵和支持30萬噸/年以下小煤礦機械化。機械化改造升級到產業政策規定的最低生產能力,須經省有關部門批準,不受升級生產能力年限、等級和資源使用年限的限制。實施機械化改造升級的礦井,符合資源配置政策和條件的,可以增加資源配置。現有未實現采運機械化的煤礦,必須在2020年底前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機械化。(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簡化機械化改造審批手續。如果煤礦在現有生產系統和資源範圍的基礎上實施機械化改造,需要編制機械化改造方案(設計)。改造項目完成後,可通過生產能力核定確認提高的能力,不再履行煤礦基本建設手續。(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壹)加強煤礦“四化”建設技術服務。加強科技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強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推廣,加強科研院所和設備生產企業與煤礦企業的對接,鼓勵他們以多種方式開展合作。產煤縣(市、區)應當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介機構或者大型煤礦企業在當地設立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建立煤礦專家隊伍,為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礦安全生產特別是為煤礦“四化”建設提供技術服務。年產654.38+0萬噸以上的產煤縣(市、區)原則上要在本地區建立煤礦技術服務機構,加快川南、川東防突實驗室建設,為煤礦瓦斯災害治理提供技術支撐。[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煤礦管理者的責任和勞動管理。

(十二)嚴格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煤礦礦主、礦長必須嚴格執行《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項規定》,嚴禁層層轉包和“以合同管理”;嚴格按照批準的區域正規開采,不超強度、超能力、超批準範圍組織生產;礦井圖紙與井下實際情況相符,不得隱瞞安全生產真實情況,不得逃避監管,嚴格執行上級安全監管的指示。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煤礦,壹律停產整頓。[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規範煤礦勞動。煤礦企業應當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煤礦企業要按規定做好用工登記,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嚴禁使用包工頭隊伍或承包、分包、租賃地下工程和采掘工作面,杜絕“以包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保護煤礦工人的權益。煤礦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和工時制度,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完善防塵設施;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生產礦山應當至少每三年進行壹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職業衛生納入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提高煤礦職工素質。推進校企合作辦學、單招、訂單培養等政策,加快煤礦專業人才培養。統壹煤礦安全培訓大綱,建立統壹的考試數據庫和考核檔案,嚴格教考分離,嚴格實踐考核。所有煤礦從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堅持分工協作、崗位培訓,所有新工人、轉崗、輪崗人員必須簽訂“師徒合同”,學徒在師傅的帶領下在崗操作不少於4個月。嚴厲打擊無證假證。加強基層班組建設,規範區隊長、班組長選拔任用,班組長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少於24小時。將煤礦農民工培訓納入各地就業促進規劃和職業培訓扶持政策範圍。(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煤礦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十六)實行分級屬地監管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各產煤市(州)、縣(市、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強化“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失職追責”,嚴格實行“壹票否決”。市(州)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煤礦(含國有重點煤礦)實施安全監管,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除市屬及以上以外的其他煤礦實施安全監管。根據煤礦管理權限實施整改(包括主動停產)的煤礦監管責任人和復產驗收部門。省煤業集團、省古徐煤田公司所屬礦井,由省煤業集團、省古徐煤田公司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董事長、總經理簽字;其余市屬及以上煤礦由市(州)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其他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對不履行或不履行監管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明確部門安全監管職責。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審查煤礦建設項目的審批、初步設計和安全條款,嚴格監督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嚴格核定生產能力、采煤和掘進工作面、入井人數,加強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和全國煤礦區規劃制度,嚴厲打擊煤礦無證勘查開采、以探洞探坑名義地下開采、超越批準開采區域開采等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嚴格監督管理煤礦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征用和歸還,對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停止批準購買民用爆炸物品;供電部門要加強煤礦安全供電管理,不得隨意停止煤礦供電,嚴禁向非法煤礦供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煤礦企業規範勞動用工管理,依法查處煤礦企業違法用工和拖欠工資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煤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會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對煤礦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做好煤礦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管理工作。(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國土資源廳、公安廳、四川省能源監管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特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依法依規追究企業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相關責任,嚴肅追究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監察廳、公安廳、省總工會、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煤礦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煤礦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經費和裝備保障水平,確保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履行到位。各產煤縣(市、區)要配齊煤礦安全監管人員並嚴格按規定管理,加強對煤礦違法違規生產建設或組織超能力、超強度、超定額、超核定範圍作業的監管和查處。年產量1萬噸以上的產煤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配備煤礦專業的總工程師和安全監管人員。[有關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其組織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高煤礦應急救援的科學化水平。

(二十)加快煤礦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加快區域應急救援基地和地方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依托省級重點煤礦企業,在川南、川東、川西、川北、攀西、成都建立6個省級區域礦山應急救援基地,為區域煤礦應急救援提供服務;各產煤市(州)、縣(市、區)要建設煤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運行維護費用由當地財政予以支持。[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煤礦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組建專職礦山救護隊條件的煤礦企業,必須與就近的專職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服務協議,建立兼職救護隊。救援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煤礦企業必須制定應急預案,建立統壹的生產、通風和安全監控調度,每年至少組織壹次全員應急演練。(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煤礦應急救援裝備建設。煤礦要按規定完善應急避險、壓縮空氣自救和供水救援系統,配備井下應急廣播系統,儲備自救互救設備。推廣使用能夠快速打開“生命通道”的先進設備、煤礦應急指揮、通信、應急供電等設備和移動平臺,以及遇險人員生命探測和搜救定位、災害現場大規模破拆、救援人員專用防護用品和裝備等救援裝備。(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煤礦應急救援快速反應協調機制。煤礦事故發生後,各級黨委、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發生重大及以下事故,應當成立由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的事故救援指揮部;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應成立以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長的事故救援指揮部,指揮救援。在煤礦搶險救災中犧牲的救援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烈士。[省安監局、四川煤監局、省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有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壹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本實施意見由省安監局和四川煤監局負責解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65年8月28日4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