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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領域的簡介

名稱對於“Public Domain”的譯名,香港法律條文記載的是“公***領域” 中國大陸正式譯名是公有領域。

對於具有創作性的作品,如果沒有現行法律確立其具有財產權地位,或者現行法律將某類作品的保護摒除在外時,這些作品即可認為處於公有領域內。比如,在世界大多數地方,大部分數學公式不是版權和專利的標的物(當然它們在電腦程序中的應用可以申請專利)。同樣,在相關法律制定前產生的作品也屬於公有領域,比如威廉·莎士比亞和貝多芬的作品,以及阿基米德的發明(但是他們作品的譯本可能具有版權),不能主張知識產權的保障。此外,美國聯邦政府文件(包括法律文本,政府公文等)也不受版權法保護,但是規定必須準確傳播與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