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年9月7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0月27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次修正)》於2010年2月26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65438+2002年3月31日,國家版權局在官網公布了著作權法修訂草案,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著作權侵權賠償標準由原來的最高限額50萬元提高到654.38+0萬元,明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職能。
擴展數據:
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新中國的第壹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這將完善版權法律制度,保護作者的版權和與版權有關的權益,調動知識分子的積極性,鼓勵優秀作品的創作和傳播。
這對完善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體系(中國有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基本健全),促進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對外經濟、文化和科技交流與合作,繁榮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著作權法》自6月1991日實施以來,對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激發其創作熱情,促進經濟、科技發展和文化藝術繁榮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些年來,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對著作權保護制度提出了壹些新的問題和要求。
為進壹步完善我國著作權保護制度,促進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和繁榮,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程,2006 54 38+0 65 438+0 10月27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第壹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