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規定,法院機關可以收集個人信息。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征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或者丟失。壹旦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拒絕,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對於什麽是嚴重的,沒有明確的規則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信息被廣泛泄露,網絡上出現了出售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收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戶,對公民個人隱私和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但是,刑罰方法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不是所有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